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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业薪资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制定有关员工薪资计算、给付、支薪日、晋升或奖
金发放等事宜。
    

  

第二条 薪资的决定原则

    (一)员工薪资乃就社会物价水准及公司给薪能力为计算之基准。
    (二)在高效率即高薪资的原则下,员工薪资之计算以年薪制为给付之原则,并以员工
之绩效成绩,来决定薪资总额的多寡。
    

  

第三条 薪资的结构

    薪资包括基准内薪资及基准外薪资等两大部分,其结构如表中所示。
 

  

第四条 计薪期间及支薪日

    (一)薪资计算期间从上个月 24 日开始到当月 25 日为止,并于每月 5 日给付之。
    (二)薪资给付形态以采用月薪制为基准。
    (三)支薪日若遇休假日时,则提早于前一日发放。
    (四)勤务时间外之加班费用,则在下一个支薪日给付之。
    

  

第五条 非常给付

    员工遇下列之情况发生时,则可向公司申请非常给付;但以已执行勤务之薪资为限。
其规定如下:
    (一)本人或依靠本人扶养之眷属,因生产、结婚、死亡或疾病、受意外灾害等情况发生时。
    (二)停职者或遭解雇者(包括惩戒解雇者)。
    (三)其他,获得公司同意之事情时。
    上列规定,除第 2 项外,在申请薪资给付时,须由本人(本人死亡则由其家属)提出书
面申请。

  

第六条 缺勤额之扣除

    (一)下列之特别休假,原则上,薪资仍照常给付:
    1.婚假、丧假。

薪资

基准内工资

基准外工资

基本内工资
营业津贴

责任津贴
交通津贴

勤务时间外之加班津贴

假日勤务津贴
深夜勤务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