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集团有限公司
二 00 七年度年终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对员工一年来的辛勤劳动作出合理的回报,并建立公平、合理、
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制订二 00 七年度年终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凡在二 00 七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入职满一个月以
上的员工可按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支取年终奖金(当月入职 15 天以上的
按一个月计算,未满 15 天的不计算)。
第三条
奖励方法:
员工年终奖励金额 =
(表现奖金基数 ×
本人考核系数 + 本部门效益
奖金)×
本人职务系数 ÷ 12 × 本人实际工作月数。
第4条
公司全体员工的表现奖金基数统一为 400 元。
第五条
本人考核系数:
(1)员工本年度的月度个人绩效考核总分除以考核月数,得出本人
的月度绩效考核平均分;本人的月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减去 68,最后的得
分为本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2)根据各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分数情况,将年度绩效考核分划分
不同的区间,每一区间对应一个考核系数,具体的考核分数区间及所对应
的考核系数分别是:
-2 分以下:0.8
;
-2 分~-0.1 分:0.9
0 分~2 分:1
;
2.1 分~4 分:1.1
4.1 分~6 分:1.2
;
6.1 分~8 分:1.3
8.1 分~10 分:1.4
;
10.1 分~12 分:1.5
12.1 分~14 分:1.6
;
14.1 分~16 分:1.7
16.1 分~18 分:1.8
;
18.1 分~20 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