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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集团有限公司

二 00 七年度年终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对员工一年来的辛勤劳动作出合理的回报,并建立公平、合理、

有效的激励机制,特制订二 00 七年度年终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范围:

凡在二 00 七年度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入职满一个月以

上的员工可按实际工作月数按比例支取年终奖金(当月入职 15 天以上的
按一个月计算,未满 15 天的不计算)。

    

第三条

奖励方法:

 

员工年终奖励金额 = 

 

(表现奖金基数 × 

 

本人考核系数 + 本部门效益

奖金)× 

 

本人职务系数 ÷ 12 × 本人实际工作月数。

第4条

公司全体员工的表现奖金基数统一为 400 元。

    

第五条

本人考核系数:

(1)员工本年度的月度个人绩效考核总分除以考核月数,得出本人

的月度绩效考核平均分;本人的月度绩效考核平均分减去 68,最后的得
分为本人的年度绩效考核分数。

(2)根据各员工的年度绩效考核分数情况,将年度绩效考核分划分

不同的区间,每一区间对应一个考核系数,具体的考核分数区间及所对应
的考核系数分别是:

-2 分以下:0.8            

-2 分~-0.1 分:0.9

0 分~2 分:1             

2.1 分~4 分:1.1

4.1 分~6 分:1.2        

6.1 分~8 分:1.3

8.1 分~10 分:1.4       

10.1 分~12 分:1.5

12.1 分~14 分:1.6      

14.1 分~16 分:1.7

16.1 分~18 分:1.8      

18.1 分~20 分: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