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制定有关员工薪资事宜。
第二条 薪资结构
薪资结构如下:
第三条 薪资给付种类
薪资计算包括下列四项:
(一)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勤务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二)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之薪资,可自薪资中扣除当日之缺勤额。但全月
不上班者,则不支付该月之薪资。
(三)计时制:依员工勤务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需支付薪资。
(四)日薪制及计时制薪资之计算,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资除以勤务日数或勤务时数
之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 支付方法
(一)薪资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之个人银行账户内为原则。但有特殊情况时,人事科
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之。
(二)员工死亡时之薪资,可由人事科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支领。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资中自行扣除:
基准内工资
基准外工资
薪资
基本薪金
责任薪金
现场作业津贴
工作绩效津贴
抚养津贴
房屋津贴
特殊作业津贴
调驻津贴
时间外工作津
贴
假日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
交通津贴
本薪
加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