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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旅馆及餐饮业薪资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目的

    本规则是依据人事管理规章之规定,制定有关员工薪资事宜。
    

  

第二条 薪资结构
薪资结构如下:

    

  

第三条 薪资给付种类

    薪资计算包括下列四项:
    (一)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停止勤务时,依规定不得扣除缺勤额。
    (二)日结月薪制:员工因休假而缺勤时之薪资,可自薪资中扣除当日之缺勤额。但全月
不上班者,则不支付该月之薪资。
    (三)计时制:依员工勤务时间来决定其支付标准,不上班则不需支付薪资。

(四)日薪制及计时制薪资之计算,原则上是以基准内薪资除以勤务日数或勤务时数

之金额为基准。

  

第四条 支付方法

    (一)薪资支付通常以汇入事先告知之个人银行账户内为原则。但有特殊情况时,人事科
申请以现金直接支付之。
    (二)员工死亡时之薪资,可由人事科通知其家属带相关证件支领。

  

第五条 扣除额

    下列规定可自薪资中自行扣除:

基准内工资

基准外工资

薪资

基本薪金
责任薪金

现场作业津贴
工作绩效津贴

抚养津贴
房屋津贴

特殊作业津贴
调驻津贴

时间外工作津


假日工作津贴

深夜工作津贴
交通津贴

本薪
加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