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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标准及发放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调动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最佳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公司实行效益工资制。公司职员根据全方位规范管理目标的实现情况限额递增

或递减标准效益工资。
    

  

第三条 公司职员工资随着公司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增加。

    

  

第四条 公司正式录用专职职员、兼职职员、特邀职员和顾问在应聘期间工资发放适用

本办法。

二、工资总额构成
第5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

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员的全部劳动报酬为依据。
    

  

第六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七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支付给职员的劳动报酬,包括:

    1.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2.效益工资制情况下支付给职员的基础效益工资和岗位工资;
    3.新聘职员试用期间的见习工资。
    

  

第八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1.按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单价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2.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3.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职员的工资。
    

  

第九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员完成任务或超额完成任务或创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1.任务(定额)奖;
    2.超额奖;
    3.节约奖;
    4.创收奖;
    5.管理奖;
    6.劳动竞赛奖;
    7.其他奖金。
    

  

第十条 津贴和补贴是为了补偿职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地特殊原因支付给

职员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员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员的物价补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