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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薪酬管理规定

为适应院改企建制后的市场竞争与企业发展需要,使院薪酬体系逐

步实现与市场接轨,进一步体现各级各类岗位对企业的贡献与报酬对等

的原则,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推动院整体经济效益快

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此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本次薪酬制定的原则

1、

市场公平与内部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2、

体现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

3、

以岗定薪与以能定薪相结合的原则

4、

向骨干管理和设计人员倾斜的原则

2、本薪酬规定适用基础

人才市场化,竞聘上岗

3、本薪酬规定适用范围

院全体在岗职工

4、薪酬规定的组织与实施

院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主管院领导、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