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薪酬管理规定
为适应院改企建制后的市场竞争与企业发展需要,使院薪酬体系逐
步实现与市场接轨,进一步体现各级各类岗位对企业的贡献与报酬对等
的原则,调动全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推动院整体经济效益快
速、稳定发展,特制定此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1、本次薪酬制定的原则
1、
市场公平与内部公平相结合的原则
2、
体现贡献与报酬对等的原则
3、
以岗定薪与以能定薪相结合的原则
4、
向骨干管理和设计人员倾斜的原则
2、本薪酬规定适用基础
人才市场化,竞聘上岗
3、本薪酬规定适用范围
院全体在岗职工
4、薪酬规定的组织与实施
院成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成员原则上由主管院领导、人力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