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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维修工人薪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维修工人的薪金管理,特制订本规定。凡属于本规定未定事项(如薪金计算
日、支付日等),按政府就业制度办理。
第二条 工资体系
修理岗位员工的薪金体系构成如下:

起点工资

1.

      

基本工资

经验工资

工龄工资

资格津贴

2.

附加津贴

技能津贴

工作业绩奖

3.

奖金

集体成绩奖

第三条 基本工资构成
基本工资由起点工资、经验工资和工龄工资3部组成,分别按照下述规定处理;
第四条 基本工资支付方法
支付方法分为月工资月付制、月工资日付制和日工资制3种,根据各人情况分别确定。

1.

月工资月付制

工资按月计算,除整月缺勤者外,全部按月额支付;

2.

月工资日付制

工资按月度确定,本人缺勤时,每日按月工资的扣除;

3.

日工资制

工资按天确定,每月按实际出勤日数乘以日工资标准计算。
第五条 起点工资
本公司维修人员的起点工资标准为:

1.

应届学生

高中毕业:××元
初中毕业:××元

2.

有工作经验者

以本人实际就职时工资为基础,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对照本公司同等工作人员工资

标准确定;

3.

应届学生以外的非熟练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