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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薪 资 分 配 管 理 规 则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薪酬是企业对员工为企业所作贡献(考绩、努力、时间、学识、技能、经验与创
造)所付给的相应回报及答谢,薪酬实质上是一种公平的交换或交易。现代人力管理中价
值分配管理(薪资管理)作为激励人力资源的主要因素,在人力资源管理的整个过程中

至关重要。

  

第二条  薪资管理的水平和效果,直接影响整个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关系到员工队伍的
稳定和团结。为了客观、公正、公平、合理地报偿为企业做出贡献的劳动者,从而有利于企
业的发展,在遵循薪酬体系的公平性、竞争性、激励性、经济性和合法性的基础上,特制定

本规则,规范公司的薪资分配管理。

  

第二章 分配指导思想

 

第三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贯彻 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的分配制度,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进一步深化企业内

部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牢固树立起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总体目
标,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和鼓

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分配指导思路。

   

第四条

基于公司近年劳动用人分配制度等改革成果之上,在省投《关于加强控股发电

公司(厂)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引导下,提出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主
的分配制度,树立薪资分配与公司效益、成本、岗位责任、年终业绩等指标挂钩的分配思路,

分配差距可拉大至 3~5 倍。
第五条   如遇国家政策性工资普调、省公司政策调整工资等情况,原则上按照省公司平
均增幅水平的 1.5 倍进行宏观调控。

   

第三章 工资总额计划及分配

   

第五条 公司年度工资总额计划以江西省劳动厅、财政厅依照工效挂钩办法核定的年度
工资总额为参考,以董事会核准的工资福利总额为准。

  

第 六 条 公司依照按劳分配的原则,内部自主分配。根据公司分配体系将工资总额划
分为基准工资、生产经营奖励、精神文明建设奖励和综合类奖励四大类。

  

第 七 条 四大奖励费用的使用实行总量控制。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工资总额及当年生
产经营及中心工作,提出预算方案,与各职能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划分总量,经总经理

 

审批后执行实施。

   

第八条

在严格控制工资总额使用的基础上,依照一级控制、二级分配的管理模式,允

许部分部门进行工资总额承包。

                            岗位技能工资;

                                          福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