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机构工资管理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海外经营管理工作需要,完善收入分配的
激励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调动
广大员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结合公司实
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的驻外机构指公司驻外办事处、代表处、
经理部、承包工程项目组以及援外项目组。
第二条 遵循原则
1.效益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2.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往驻外机构的在册正式员工。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驻外机构除正职以外的员工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资构成及标准
第四条 驻外机构人员工资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1、 基本工资的确定
1.驻外机构正职基本工资
公司根据驻外机构资产规模、合同额、营业收入、利润和人数
等五项指标及所占权重,对驻外机构做出综合评价,根据评价
结果确定各驻外机构正职的基本工资档次。
一档 3600 美元/月
二档 3200 美元/月
三档 2700 美元/月
四档 2300 美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