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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注意事项

一、实施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包括劳务派

遣);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

工。

二、年休假时间及条件

(一)年休假时间

1、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

2、累计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累计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5、累计工作时间,一般以养老保险手册记载、劳动合

同等材料为依据。

(二)年休假条件

1、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的。

2、新进用人单位且已连续工作满 12 个月以上,折算

后超过 1 整天的(折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

数÷365 天×应享的年休假天数)。

3

     

、享受寒暑假天数少于其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