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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统筹管理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原则及各项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

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管理工作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统筹管理。

2. 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社会保险统筹政策、法规及东风公司有关社会保险统筹方面的具体规定。

3. 养老保险统筹管理

3.1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管理
3.1.1 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基金征集比例
3.1.1.1 养老保险基金由两部分组成,即企业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个人缴费比例由 3 %起步,

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 8 %

3.1.1.2  2003 年全民员工企业缴纳比例为 26 %,个人缴纳比例为 6 %,集体员工单位缴纳比

例为 28 %,个人缴纳比例为 6 %

3.1.1.3 员工本年度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口径计

算。

3.1.2 新进员工养老保险的管理
3.1.2.1 新进员工及时立户
3.1.3 建立员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帐户
3.1.3.1 社会保障部门为每个员工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记录员工在职期间养

老保险费的储存额,它是员工离退休时计发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3.1.3.2 员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进入比例为员工本人缴费工资的 11 %,由三部分记入,一部

分为个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第二部分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中记入,第三部分为前两部
分的利息累计。

3.1.3.3 养老保险账户每年公布一次,员工签字认可。个人帐户的储存额,只能支付本人离退休后的

养老金,不准挪作它用。

3.1.4 账户转移

员工工作单位变动时,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统一办理转移手续。员工死亡,个人帐户余额中属于
个人缴纳部分的本息,可以一次性发给其法定继承人。

3.2 退休人员养老金的管理

达到退休(职)条件的员工,养老保险待遇严格按照东汽司发 [1996]225 号文件执行。

4. 医疗保险统筹管理

4.1 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缴费比例
4.1.1 员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单位和参保个人共同缴纳,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比例为员工上年度

工资总额的

6  %,单位缴纳补充医疗保险比例为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4  %,单位共缴纳 10 

%,个人缴纳比例为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 2  %。

4.1.2 医疗保险统筹年度为本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止。
4.2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