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 务 合 同
(2011 版)
甲 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
甲方因业务需要,聘用乙方担任 工作,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就乙方向甲方提
供上述劳务事宜签订本劳务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
第1条
合同期限
1、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 如双方愿意续签本合同的,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之日前一个月内,续签本合同。
第2条
工作场所和时间
1、甲方将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条件,乙方原则上应在甲方指定地点工作。
2、乙方的工作时间应与甲方员工的工作时间相一致,以便业务的开展。
第3条
劳务报酬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按月支付给乙方劳务费人民币
元(税前)。
2、乙方应按照中国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劳务费时予以代扣代缴。
3、 乙方每月的劳务费于次月
日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汇入乙方的个人帐户。
4、甲乙双方约定,除上述劳务报酬外,乙方不享受甲方员工的薪金福利、社会保险待遇,甲方也不承
担乙方的医疗、工伤等其它费用。
第4条
工作纪律
1、
乙方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
2、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劳动纪律及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
乙方应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权益。
2011 年 1
月
万科集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