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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失率的计算方法!

                                  

------------请大家注意不要陷入思维惯性

今天在站内搜索了下流失率计算方式,发现很多同行采用的计算方式为 :

月离职率计算公式:离职人数/(期初+期末)/2*100%。坦白说,起初我
也是这样计算的,但是从站外别的帖子上发现这种计算方式陷入了误区,为
特发表如下,请大家关注!!!
离职率是企业用以衡量企业内部人力资源流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
过对离职率的考察,可以了解企业对员工的吸引和满意情况。离职率过高,
一般表明企业的员工情绪较为波动、劳资关系存在较严重的矛盾,企业的凝聚
力下降,它可导致人力资源成本增加(含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组织的效率
下降。但并不是说员工的离职率越低越好,在市场竞争中,保持一定的员工流
动,可以使企业利用优胜劣汰的人才竞争制度,保持企业的活力和创新意识。

按字面理解,离职率应指员工离职的数量占 员工 的比率,也可以理解为每
100 个员工中有多少个员工离职,因此离职率应不超过 100%。在众多的资料
中,离职率通常是以某一单位时间的离职人数与正式职工平均人数之比来表
示,正式职工平均人数又为单位时间期初人数与期末人数的平均值。但按这样
的计算方法,就有可能出现上面的情况,即离职率超出 100%,难道员工全
部离职了吗?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员工真地全部离职,则按这种方法
计算出来的离职率为

200%

,这与人们通常情况下理解的离职率是矛盾

的。那离职率怎样计算才合理呢?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
人数如下表所示:
该公司在一月份时跳槽员工的较多,故二、三月份开始大量招聘新员工,四、
五、六月份员工的变动则较为平稳。我们来讨论用不同的计算方法来求离职率。

     一月份 二月份 三月份 四月份 五月份 六月份 合计
期初人数  50

  

   18

   

   33

  

   47

  

   55

  

   52

 

   -

 

录用人数   3

  

   35

   

   20

  

   13     

 

0       

 

3

 

   74

离职人数  35

  

   20

    

  

6

   

   5     

 

3       

 

1

 

   70

期末人数  18

  

   33

   

   47

  

   55

  

   52

  

   54

 

   -

1.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和期末数量的平均,那么一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35/〔(50+18)/2〕×100%=103%
用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离职率有可能大于或等于 100%; 
2.将分母定义为期初数量,那么二月份的离职率为:
离职率=20/18×100%=111%
这个结果可以解释为离职的人数为月初总人数的 1.11 倍,但如果用每 100 人中有 111
个人离职来解释该公司二月份的离职率显得有些牵强。 
3.同样的道理,若将分母定义为期末数量,也会出现离职率超过 100%的现象。如
一月份的离职率:
离职率=35/18×100%=194%
4.如果将分母定义为本月累计在册人数,所谓的累计在册人数是指本月曾经在册
的员工的总数,它等于月初员工数量加上本月新进员工数量,也等于月末员工数
量与本月离职人员数量之和。

 

我们以一、二月份的情况计算离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