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WY/XR—20 版次:A/0
员工离职、内部调职管理办法
1、 员工离职
1、 辞职:
1)
已过试用期的员工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时,须提前
三十日递交申请或以一个月基本工资代替通知期。
2)
员工辞职行政人事部安排一次离职面谈后,报总经理
审批。
3) 总经理批准后,行政人事部将审批意见反馈给用人部
门。
4)
用人部门按批准离职日期通知离职员工。
5)
员工领取并填写《离职程序表》,辞职申请附在其后,
用人部门做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及相关事宜,由部门经
理签署意见后,员工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退还工服、更
衣柜钥匙、工牌、确定最后工作日期等手续,最后到财
务部,财务部根据离职程序表上的最后工作日期与员
工结算工资。
2、 自动离职:
员工连续旷工3日以上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人员,公
司一律不结算薪金,并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3、 解雇:
员工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给公司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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