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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调遣补充协议

甲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 方 自         年       月     日 起 从 甲 方 下 属 的         公 司 调 动 至         公 司 任 

(岗位)     (职务级别),依据甲方《异地调遣职员薪酬福利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甲乙双方就此次调遣的期限、基于此次调遣乙方可享受的福利待遇等约定如下:

1、 异地调遣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调遣期限内福利待遇享受标准:

(可视具体情况删减)

1、

安家费:一次性发放人民币*元(税后)。

2、

行李托运费:限额人民币*元以内实报实销。

3、

异地调遣补贴:调遣期限内发放    元/月(税前):

1)期间如乙方离职,则终止发放;

2)

期间如乙方再次接受甲方调遣,调往其它单位,则暂停发放,由甲方依据甲方相关

规定重新核定。

4、

住房:由甲方下属的    公司提供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房,前  个月房屋

租金、物业管理费由     公司承担,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个人承担,

    个月后所有住房相关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5、

探亲路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调遣期限内每年享受相当于   人次

(原工

作地-新工作地)

的单程机票费用额度的路费报销。

6、

假期:每年   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7、

第一负责人家属补贴:调遣期限内发放      元/月(税前)(直接转帐至乙方配偶的

银行帐户)。期间如遇职务变动,依变动后的标准执行。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