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调遣补充协议
甲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 )
乙 方 自 年 月 日 起 从 甲 方 下 属 的 公 司 调 动 至 公 司 任
(岗位) (职务级别),依据甲方《异地调遣职员薪酬福利与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甲乙双方就此次调遣的期限、基于此次调遣乙方可享受的福利待遇等约定如下:
1、 异地调遣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调遣期限内福利待遇享受标准:
(可视具体情况删减)
1、
安家费:一次性发放人民币*元(税后)。
2、
行李托运费:限额人民币*元以内实报实销。
3、
异地调遣补贴:调遣期限内发放 元/月(税前):
1)期间如乙方离职,则终止发放;
2)
期间如乙方再次接受甲方调遣,调往其它单位,则暂停发放,由甲方依据甲方相关
规定重新核定。
4、
住房:由甲方下属的 公司提供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住房,前 个月房屋
租金、物业管理费由 公司承担,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由乙方个人承担,
个月后所有住房相关费用由乙方个人承担。
5、
探亲路费: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调遣期限内每年享受相当于 人次
(原工
作地-新工作地)
的单程机票费用额度的路费报销。
6、
假期:每年 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7、
第一负责人家属补贴:调遣期限内发放 元/月(税前)(直接转帐至乙方配偶的
银行帐户)。期间如遇职务变动,依变动后的标准执行。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