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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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档案管理工作的分工、职责、建档规范、档案保管、档案统计、档案鉴定和销毁、档案
查阅、档案库房管理、档案保密、档案接收和验收、档案的开发和利用等方面的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十堰)车身部件有限责任公司档案管理。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引用而构成标准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
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面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DFCP 0101-2003 标准化管理标准
3 档案管理工作分工
3.1 综合管理部档案室负责对公司档案实行统一管理。
3.2 财务部负责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
3.3 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文书档案、行政管理、党群工作类、生产、经营类档案资料的立卷、归
档。
3.4 其它档案由档案员负责立卷归档。
4 综合档案室职责
4.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档案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落实东风汽车公司档案处及东风实
业有限公司档案部门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部署。
4.2 负责公司档案的集中管理。
4.3 负责制(修)订档案管理标准、工作制度办法。
4.4 负责档案工作的总结和科研成果的申报工作。
4.5 负责档案工作与各业务部门的协调。
4.6 指导财务档案、文书档案的业务工作。
4.7 组织档案管理人员参加与档案管理工作有关的活动。
4.8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积累、归档、编研、提供利用工作。
4.9 负责组织档案的鉴定、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和对过期档案的处理。
5 档案建档规范
5.1
“
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类档案执行 东风汽车公司标准(EQ21-5-95 ”
)
5.2
“
经营管理档案执行 东风汽车公司标准(EQ21-6-95 ”
)
5.3
“
产品档案执行 东风汽车公司标准(EQ21-7-95 ”
)
5.4
“
科学档案执行 东风汽车公司标准(EQ21-8-95 ”
)
5.5
“
基本建设档案执行 东风汽车公司标准(EQ21-9-95 ”
)
5.6
“
设备档案执行 东风汽车公司标准(EQ21-10-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