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HWY/WY—03 版次:A/0
业主档案管理办法
1、 业主档案应永久保存。
2、 业主档案属绝密档案,不准外泄。特殊情况需请示部门经理
同意后方可查阅。
3、 业主档案资料应输入电脑进行管理。
4、 当业主的通讯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在档案中更改。
5、 当业主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建立新业主的档案,原业主档案
另存,3 年后可销毁。
6、 业主档案的内容包括:
1) 入住通知书。
2) 购房合同复印件。
3) 经业主签署后的《承诺书》、《消防安全协议书》。
4) 《业主档案表》。
5) 《收楼单》。
6) 业主的有关证件复印件。
7) 装修资料。
8) 租户资料
9) 其他应保存的资料。
7
、 将档案按排列顺序将有关内容登记在《档案目录》内。
8
、 业主档案应放在文件夹中保存,并在档案夹侧面贴标贴纸,标
贴纸上注明房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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