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招聘管理办法
第1条 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聘管理办法适用于卡中心正式员工,凡涉及招聘的工作均应依此执行,人力资
源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2、目的
为规范招聘工作,有效的筛选、录用人才,以满足卡中心长期发展之人才所需,特制定本
办法
3、原则
少而精原则:可招聘可不招时尽量不招,可少招可多招时尽量少招。
公平竞争原则:只有通过公平竞争才能使人才脱颖而出,才能吸引并留住真正的人才。
效率原则: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避免因不慎产生的重复招聘。
人才储备原则:柑橘部门发展规划,提前储备优秀人才。
第2条 招聘工作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政策的制定、招聘需求的评估、招聘计划的拟定与实施、招聘具体
工作的开展、应聘人员的初试并参与复试,面试通过人员的报批;
2
、部门相关负责人负责招聘需求的申请及参与初试;部门总经理负责本部门人员需求计
划的审核、本部门应聘人员的复试;
3、卡中心领导负责各部门人员的最后面试,负责应聘人员的最终核准;
4、人力资源部负责候选人员的薪资核定,并通知录用人员报到。
第三条 招聘录用审核权限
员工录用的审核权限根据招聘岗位职位的高低而确定。
1
、主任级(含主任)以下员工的录用由用人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初试,用人部门总经理负
责复试,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和用人部门分管领导终试,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确认后录用。
2
、主任级以上,高级经理级以下员工的录用由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初试,用人部门负
责人会同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复试,人力资源部分管领导和用人部门分管领导终试,总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