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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料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公司对物料的验收以及入库均依本办法作业。

 

第二条 待收料

物料管理收料人员于接到采购部门转来已核准的 采购单 时,按供应商、物料别及

交货日期分别依序排列存档,并于交货前安排存放的库位以利收料作业。

  

第三条 收料
(一)内购收料

?

1.

材料进厂后,收料人员必须依 采购单 的内容,并核对供应商送来的物料名称、规

格、数量和送货单及发票并清查数量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记于 请购单 ,
办理收料。

2.

如发觉所送来的材料与 采购单 上所核准的内容不符时,应即时通知采购处理,

并通知主管,原则上非 采购单 上所核准的材料不予接受,如采购部门要收下该等材料

时,收料人员应告知主管,并于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会签采购部门。

(二)外购收料

1.

” “

材料进厂后,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即会同检验单位依 装箱单 及 采购单 开柜(箱)

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并清点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于 采购单 。

2.开柜(箱)

” “

后,如发觉所载的材料与 装箱单 或 采购单 所记载的内容不同时,通

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

……

其发觉所装载的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

等异常时,经初步计算损失将超

过 5000 元以上者(含),收料人员即时通知采购人员联络公证处前来公证或通知代理商

前来处理,并尽可能维持异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 5000 元者,则依实际的数量

办理收料,并于 采购单 上注明损失数量及情况。

4.

对于由公证或代理商确认,物料管理收料人员开立 索赔处理单 呈主管核示后,

送会计部门及采购部门督促办理。

  

第四条 材料待验
进厂待验的材料,必须于物品的外包装上贴材料标签并详细注明料号、品名规格、数

量及入厂日期,且与已检验者分开储存,并规划 待验区 以为区分,收料后,收料人员

应将每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 进货日报表 以为入帐清单的依据。

  

第五条 超交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 订购量 部分应予退回,但属买卖惯例,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

其超交量的 3%(含)以下,由物料管理部门于收料时,在备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购部

门主管(含科长)同意后,始得收料,并通知采购人员。

  

第六条 短交处理

?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以补足为原则,但经请购部门主管(科长含)同意者,可

免补交,短交如需补足时,物料管理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 急用品收料

?

紧急材料于厂商交货时,若物料管理部门尚未收到 请购单 时,收料人员应先洽询

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始得依收料作业办理。

  

第八条 材料验收规范
为利于材料检验收料的作业,质量管理部门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

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所需的材料质量研订 材料验收规范 ,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
施,以为采购及验收的依据。

  

第九条 材料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合格的材料,检验人员于外包装上贴合格标签,以示区别,物料管理人员

再将合格品入库定位。

(二)

不合格验收标准的材料,检验人员于物品包装贴不合格的标签,并于 材料检验

报告表 上注明不良原因,经主管核示处理对策并转采购部门处理及通知请购单位,再
送回物料管理凭此以办理退货,如特采时则办理收料。

  

第十条 退货作业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材料退货时,应开立 材料交运单 并检附有关的 材料检验报告

表 呈主管签认后,凭此异常材料出厂。

  

第十一条 实施修正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订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