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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物料的计划、采购、仓储、出入库等内部管理流程,控制存货采

购成本,防范存货呆滞积压的损失风险,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

的提高,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存货范围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或销售而储存的各

种有形资产,包括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

  

第三条 存货管理的一般原则:

1

  

、计划性原则 存货的采购、生产领用应按已审批的计划进行;

2

  

、合同控制原则 除临时性的零星采购外,所有存货采购均应先签订合同,并

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

3

  

、职责分离原则 存货管理的不相容职务应实行部门或岗位的职责分离,如存

货的计划与采购,采购与价格(合同)批准,采购与入库(验收),仓管与

财务记录,销售与仓管,收、付款与账务处理等实行分离;

4

  

 

、凭证记录原则 存货的收、发、转移等应有相关凭证记录; PMC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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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实相符原则 存货的会计记录应与实际的数量、品质、状态相一致。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四条 存货管理中仓储部门的责任划分

  “

① 以 定货通知单 为依据对存货办理验收入库;

 

② 通知质检部门及时检验;

 

③ 打印 收料报告单 并提交审核签字;

 

④ 制作登记 物料存卡 ;

 

⑤ 拒收料的堆放及备查;

 

⑥ 编制及保送 仓存日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