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销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依据。本公司销售业务的事务处理须依照本规定进行。
第二条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明确销售活动中事务处理的基准及手续,使
其经营得以合理进行。
第三条  管辖。销售业务则应属于销售副总经理的经管领域。
第四条  事务范围。销售业务的事务范围如下:
1. 处理销售方面的事项;
2. 从定价、报价到货款回收为止的一切与销售有关实务;
3. 因销售而发生的会计记账事务;
4. 代理店与特许经营店的管理;
5. 广告、宣传业务;
6. 开发。
第五条  销售计划的立案。销售计划在策立之前,应先就一般经济行情的预测
和过去的销售实绩的分析、市场调查资料等,拿来与工厂的设备及生产状况做
一对照后再立案。
第六条  定价。定价时除对工厂的成本进行调查外,还须参酌其他同业公司及
市场行情,力求确实、妥切。
第七条  受理订货的合同。受理订货的合同,原则上以文书方式,双方互相交
换,如此才能使与顾客订立的契约内容确实。
第八条  严格遵守交货日期。务必严格遵守交货的日期。为达此目的,要不断与
顾客、生产部门和技术部门保持密切联系,这样才能使设计迅速确定。
第九条   货款的回收。务必设法使产品销售后的货款顺利回收。因此,除了需
尽快采取请款手续外,在货款收讫之前,必须经常留心其发展。
第十条  统一整理方式。账簿的记载、传票资料的发出及整理,须以互相牵制为
根本,在整理方式上必须求其统一与合理化。
第十一条  代理店与特许经营店的设置。代理店及特许经营店的设置通常应符
合公司远期规划的要求,以销售产品为主,获取市场信息为辅。
第十二条  广告、宣传。广告、宣传的目的在于提高公司商誉及产品的知名度,
以此唤起需求,帮助销售计划的推行与完成。在实施广告或宣传时,必须依据
统一的计划,重点实施,使经费能够最有效的运用。
第十三条  产品开发。开发新产品时需使顾客认识新产品,并唤起他们的需求,
才能扩大销售管道。另外,对于改良意见须加以统一,对于未来的品项也须进
行研究,如此才能巩固销售的根基。
第十四条  销售部门的定义。在本规定中,销售部门是指国内贸易部(及其下
属的华东部、华南部、西北部和华北部四个分部)和国际贸易部(及其下属的
欧洲部、美洲部、亚洲部和非洲部四个分部)。
第十五条  销售计划的制定。销售副总经理需依据本规定第五条的内容,与相
关部门进行联络、协议制定销售计划。
第十六条  定期计划表。销售计划中需定期制定者包括:半年度的订货受理及
销售额计划表,各月份长期销售额计划表、半年度的进款计划表及各月份的进
款计划表。
1. 半年度订货受理计划及销售额计划表须于每年的 1 月及 7 月,依月份及品
项种类记载下一年度的订货受理及销售额的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