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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请假、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义善堂各部门、各门店

3、职责

3.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订;

3.2 公司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执行;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

4、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4.1 基本规定

4.1.1

员工请(休)假必须提前填写 休息(请假)单 ,由上级领导审批后,交到人

力资源部备案;

4.1.2 员工连续请假最长时间为 10 天(包括公休日),超出 10 天者,必须由总经理

签批,写明原因。

4.2 请假核准权限

4.2.1 各部门店经理,公司负责人有 3 天假期批准的权限;

4.2.2 各部门副总经理有 10 天假期批获准权限;

4.2.3 员工请假 3 天以上、各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2.4 请假批准需按权限逐级审批,不得口头、短信请假。如权限审批人不能及时批准,

请假人可填写 休息(请假)单 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电话申请。

4.3 瞒报请假情况处理

4.3.1 员工请假应如实上报,发现瞒报或以工作外出为借口私自离岗,以旷工处理并

通告批评,瞒报对当事人罚款 50—100 元。

5、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5.1 婚嫁

本企业工龄满 1 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 7 天带薪婚假;

5.2 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请产假 105 天,原则上不保留原岗位。

产假期满后上班,人力资源管理部进行工作岗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