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员工请假、休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义善堂各部门、各门店
3、职责
3.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修订;
3.2 公司负责人及各部门负责人执行;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
4、员工请假管理规定
4.1 基本规定
4.1.1
“
”
员工请(休)假必须提前填写 休息(请假)单 ,由上级领导审批后,交到人
力资源部备案;
4.1.2 员工连续请假最长时间为 10 天(包括公休日),超出 10 天者,必须由总经理
签批,写明原因。
4.2 请假核准权限
4.2.1 各部门店经理,公司负责人有 3 天假期批准的权限;
4.2.2 各部门副总经理有 10 天假期批获准权限;
4.2.3 员工请假 3 天以上、各部门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2.4 请假批准需按权限逐级审批,不得口头、短信请假。如权限审批人不能及时批准,
“
”
请假人可填写 休息(请假)单 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电话申请。
4.3 瞒报请假情况处理
4.3.1 员工请假应如实上报,发现瞒报或以工作外出为借口私自离岗,以旷工处理并
通告批评,瞒报对当事人罚款 50—100 元。
5、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5.1 婚嫁
本企业工龄满 1 年以上的员工,可享受 7 天带薪婚假;
5.2 产假
女员工生育可请产假 105 天,原则上不保留原岗位。
产假期满后上班,人力资源管理部进行工作岗位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