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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以为便利公司营运和拓展,自 2011 年 10 月 日起,上海办公室将提

供公司车辆予各同事于有条件下使用。

为有效及适当分配使用公司资源,所有同事在使用公司车辆时须紧

守以下守则:

(一)公司车辆(别克 GL82011 款)只可供作公务使用,绝不可用作
私人用途。使用地区亦只限于上海市辖区之内。

(二)使用人须于使用日期前最少二天,填写租车表格(见附件),提
交行政部政助理。

(三)有关表格提交前亦需交相关部门主管批核,并交行政部存档,行
政部将于使用前一天通知使用人结果及具体安排。

(四)在使用前及使用完毕后,使用人须:

1)填写车内之行车记录簿,已记录行车里数,隧道费及泊车费
(如适用)等记录。
2)通知行政部,相关之行车资料。

( 五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车 辆 之 有 序 使 用 时 间 为 办 公 日 上 午 8:30 至 下 午
17:30。如因工作需要与上述时间以外使用车辆,需详细说明理由并于三
天内呈交申请(得到主管批准)方可使用。

(六)使用人应尽量于预定时间内交还车辆,如有不可控制之因素(如
交通阻塞等)导致未能于指定时间内交还,需即时尽量通知行政部。

(七)在使用过程中,如有任何事故发生,需即时通知行政部作安排。

(八)行政部需每月核对相关租车公司之资料与内部记录是否符合。

(九)公司各部人员均需严格遵守上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