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节 作息时间

第 1

 

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公休;

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冬季

(每年 10 月 1 日起)13:30 至 17:30,夏季(每年 5 月 1 日起)14:00 至 18:00;

提前 10 分钟到岗

做内务准备。

第 2

  

条 违反作息时间的处罚规定

(一)迟到、早退、擅离职守释义:上班时间已到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离岗者,

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二)旷工释义:未在事前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缺勤的;工作日迟到或早退 2 小时以上又未在

事前事后申明正当理由的;未履行规定手续而缺少考勤记录;请人登记或带人登记考勤系统的均视为旷

工半天。

(三)对迟到早退及擅离职守的处罚: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在半小时之内的,每人每次扣罚

10 元;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时间在 1 小时之内的,每人每次扣罚 20 元;员工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擅离
职守 1 小时以上,扣发本人月工资的 2%;累计 2 小时以上,扣发 5%;累计 4 小时以上,扣发 10%。

(四)对旷工的处罚:旷工半天,扣发本人月工资的 20%;累计旷工 1 天,扣发 50%;累计旷

工 1 天以上扣发 100%;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 5 天或累计旷工超过 10 天,予以辞退。

以上所扣罚款项,拨入职工工会基金。

 

第二节 请销假管理规定

第 1

  

条 员工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公出填写出差申请书),填写请假申请单一式两份,经领

导批准后,一份交部门经理,一份交综合管理部,否则按旷工论处,部门经理做好员工请假期间的工作

安排,将其所经办事务交与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1)公出假:经公司批准的脱产学习、参加会议、从事社会活动、出差、外出休养、参观访问,享受全

额工资;

核准:员工公出,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公出;部门经理级管理人员公出必

须经总经理同意批准后方可公出。公出人员外出时必须进行工作移交,由上一级领导监交(在出差申请
书中标明)以保证工作衔接,部门经理外出,要设值班经理;

总经理外出要有授权人,由其负责代理此

期间审核事项。

2)事假: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应最迟

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三天以上的,要提前三天提出书面申请),按批准权限进行审批,如遇偶发或
突发事项,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要电话请示,事后 2 日内补假。

核准:一般员工一天以内,由本部门经理批准;两(含)天以上经部门经理同意,报公司总经理

批准;部门经理级管理人员事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3)婚假:本公司员工结婚,给予婚假三天,双方均为初婚且晚婚(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可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