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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勤 制 度

一.工作时间
1. 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天八小时,每周五天。星期六和星期天休息。
2. 正常办公时间:上午 9:00 上班----下午 5:30 下班,其中中午午餐时间为

12:00~13:00。

3. 上班时间开始后 5 分钟至 30 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 30 分

     

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 30 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超过 30 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4. 所有员工执行定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且预先获得批准,员工仍应按规

定每天准时到公司报到,以保证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考勤
1.

  员工上下班必须在考勤表上作记录。若在办公时间内因公外出,需取
得其上级主管的批准,并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详细注明外出时间、事
由以及联络方式等。

2. 经理以上(包括经理)人员外出(包括出差)需由主管领导批准
3. 人事部每月将按员工实际出勤情况填写考勤表。考勤表在每月的最后一

天交到人事部,经核准后交到财务部,考勤表将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

4. 随意改变考勤表,代别人签到或委托别人签到,除按旷工和扣除该天

工资外,还将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 只有在办公时间一开始就在岗位上就位,才算是准时上班。凡未准时到

岗位和提前离岗,即做迟到和早退处理。凡未经批准超过两个小时未到
岗位或提前两个小时离岗,则该天做旷工处理。

三.加班
1. 所有员工应尽可能保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布置的任务,以尽量避

免加班。

2. 根据公司生产或其他工作的需要,部门经理可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安排

员工加班,并负责工作进度。员工不得擅自变更公司工作计划与进度。

3. 对已加班的员工可实行倒休制度,如遇其它特殊情况,由部门经理和

人事主管根据工作状况协调。

4. 怀孕七个月或育后十二个月内的女性员工,公司不安排加班或公休假

日工作。

5. 非公司安排,且未经批准的员工自行延长工作时间,将不能获取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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