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综合素质考核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则
一、考核目的
通过对员工一定时期内工作效率、工作能力、个人素质进行综合评价,把
握每一位员工的实际工作状况,为员工岗位级别晋升以及奖励等提供客观公
正的依据,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激发工作热情,从而提高全员综合素质,
实现公司员工队伍建设的目标(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 在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基础上,结合公司员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原则
1
“
”
、坚持 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要求考核者对所有考核对象一视同仁,
对事不对人,绝不允许徇私舞弊。
2、坚持全方位 360 度考核原则。采取自我鉴定,民主测评,上对下考评相
结合的多层次考核方法,使所有员工均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和行使民主监督
权力。
3、坚持以规定的考核项目和确认的事实材料为考评依据。
三、考核对象
公司所有在编的副总级别人员、部长(副部长)、项目经理(项目副经
理)、业务主管及科员。
以下成员不参与此次考核:
1、考核期开始后进入公司或处于试用期的员工;
2、虽然在考核期任职,但考核实施日已经离职者;
3、公司外借人员(包括借出和借入人员)。
四、考核时间
全员综合素质考核每年一次,年末进行。(暂定每年 11 月份)
公司副部长及以上级别人员民主测评每年一次,年中进行。(暂定每年 7
月份)
五、考核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