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印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续期渠道督导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分公司,总公司各部室: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续期渠道督导人员的管理,健全业务督导
体系,切实加强业务督导工作力度,为续期渠道作业队伍销售能力
提升提供有力保障,总公司制定了《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公司续期渠道督导人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太保寿发〔2010〕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