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 州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苏人保规〔2012〕4 号
关于公布 2012 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
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2 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
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第 97
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2 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
为 154980 元(12915 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 24120 元(2010 元/
月)。
二、2012 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 2100 元,其
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2 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 2100 元,
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 12915 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
为 1400
元。
四、2012
“
”
“
”
“
”
年度市区 协保 人员每月 划账 基数,以及单位招用 协保 人员后申请返
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 2012 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
2010
元执行。
五、2012 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基数上限为 240276 元(20023 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 48055 元(4005 元/
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2 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
基数为 73864 元(6155 元/
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 2012 年 4 月 1 日。各县级市由当
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