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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冶金锯片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冶金锯片有限公司本部、丰润分厂及派驻各修复分厂的正

 

式员工。

 

第二章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

  

第四条 公司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1、

责公司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制度的拟定与执行;

2、公司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的按时缴纳和员工 五险一金 个人帐户的代扣代

缴;

3

 

、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决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 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

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 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保险缴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