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冶金锯片有限公司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
积金的管理,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唐山冶金锯片有限公司本部、丰润分厂及派驻各修复分厂的正
式员工。
第二章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参保管理
第四条 公司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管理部门为人力资源部,工作职责包括:1、
负
责公司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制度的拟定与执行;
2、公司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
“
”
的按时缴纳和员工 五险一金 个人帐户的代扣代
缴;
3
、公司关于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的预决算管理。
4、负责公司参保员工的社会保险信息及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
第五条 参保范围;
(一)公司现有在册在岗正式员工(不含返聘、借调、兼职人员及临时
工)
(二)新招聘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录用为公司正式员工
(三)调动人员及临时工通过考核办理入职成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六条 新入公司员工通过试用期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填写保险缴纳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