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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社会保险管理制度

目的

建立合法的员工保险体系,并确保公司保险福利制度方案的有效实施,保

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子公司全体员工的各类型保险的管理。

社保释义

社会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失业、伤残、死亡、生育等原因,暂时

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
属失去生活收入时,国家通过立法,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缴费的个人和单位都必须按照规定的费率

缴费。为落实国家政策要求,现集团对社会保险参保员工的规范如下:

参保原则

(一)一般员工

1、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确定为参保对象的员工,设置了试用期的,从批
准转正的当月起为其办理参保或续保事项,公司将在合同有效期内按规定缴
纳四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公司员工与原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或由原单位代理或个人自行缴纳社会保
险的,入职满一年的此类员工可凭本年的缴费发票根据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
相关规定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比例给予核销。(注:基于员工退休待遇计发及退
休后领取的方便,对原已参保人员不强制要求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公司)
3、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补齐欠缴保费后可将社
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

(二)高聘员工

1、凡是高薪诚聘的员工高层领导,自入职之日起将为其上社会保险(五险一
金,比一般员工多出了失业保险和公积金),保险金额将按石家庄正常缴费
基数收缴。
2  

、 对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应自入职之日起可将社

会保险关系转至公司进行续保,欠缴保费公司将为其缴纳公司应缴保费的
30%,个人应缴部分及其余部分保费应自己补齐。

参保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