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天 津 市人 力 资 源和 社 会 保障

 

津人社局发〔2011〕24 号

关于 2011 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

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

金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

补助费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