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 津 市人 力 资 源和 社 会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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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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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局
文
件
津人社局发〔2011〕24 号
关于 2011 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健全我市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
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基础养老
金和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障并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老年人生活
补助费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