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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稽

 

核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苏劳社农管[2001]2 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

通知》(苏劳社农管[2001]1

 

号 )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严格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切实做好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经广泛征求各地农保机构的意见,

 

现将《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经办机构业务稽核工作实施办

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 10

 

月底前以 书面

形式向我厅报送稽核工作进展情况。

    附:《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稽核工作实施

办法(试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稽核工

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业务稽核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