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稽
核工作实施办法 (试行)》的通知
苏劳社农管[2001]2 号
各市劳动保障局、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的
通知》(苏劳社农管[2001]1
号 )精神,进一步强化我省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严格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切实做好农
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经广泛征求各地农保机构的意见,
现将《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 险经办机构业务稽核工作实施办
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 10
月底前以 书面
形式向我厅报送稽核工作进展情况。
附:《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稽核工作实施
办法(试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稽核工
作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苏省农村社
会养老保险业务稽核工作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