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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原规定

新规定

主要区别

一、用人单

位的规章制

1、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

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

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职工代
表大会有权审查同意或者否
决企业的工资调整方案、奖
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
奖惩办法以及其它重要的规
章制度。(《劳动法》第八十
九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
业法》第五十二条)
 
 

除重申原规定外,还增加了以下内容:
1、实体方面: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和完善直
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包括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
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
定额管理等)。
2、程序方面: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上述
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过以下
程序:①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②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③在
单位内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3、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工会
或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单位提出,通
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
八十条)

1、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

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

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

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

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规

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

资共议。分为两个步骤:1

经职代会或全体职工讨论,

提出方案和意见;2 与工

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

定。即在充分听取意见,

经过民主程序后,由用人

单位确定。也就是: 先民

主,后集中 。这是不分所

有制的,对全民所有制企

业,按《全民所有制工业

企业法》的规定,直接涉

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

制度和重大事项,仍应由

职代会审议通过。
2、新规定除重申用人单位
违法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
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外,还规定劳动者可以据
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
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项目

原规定

新规定

主要区别

二、办理用

工手续与签

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

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

形式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建立劳动关系不依法订立

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

的,处 2000 以上 2 万元以

下的罚款。
(《劳动法》第十六条、第十
九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第
(三)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

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

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
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
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
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四
条、第八十二条)

1、新规定对不签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

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

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

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

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

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

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

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
2、新规定对用人单位用工
后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
同的,给予一个月的宽限
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
不签合同的,以支付双倍
工资予以惩罚;超过一年
再不签的,按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劳动
关系。

项目

原规定

新规定

主要区别

三、必须签

订无固定期

限劳动合同

的情形及违

反规定的法

律责任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

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

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

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

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
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
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
劳动合同关系确定双方的权利义
务关系。
(《劳动法》第二十条,《最高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

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
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
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
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
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

1、新规定增加了必须签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两

种情形:一是对初次实行

合同制和国企改制的用人

单位实行 双十规定 ;二

是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签订劳

动合同的,必须是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如签订一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

后不再续签形成事实劳动

关系的,按不签劳动合同

处理。)
2、新规定增加了一种视为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的情形,即用人单位自用
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
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便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