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 (538)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
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
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
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2)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