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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业限制、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欠薪

案例:

王某于 2006 年 10 月 9 日与某电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被聘为技术员,聘

期两年。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竞业禁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王某

三年内不得在本地区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性质的工作,如违约,王某须一次性

赔偿电脑公司经济损失 10

 

万元。

     因电脑公司拖欠王某 2007 年 9 月、10 月两个月的工资,2007 年 11 月

15 日,王某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补发两

 

个月工资,给付经济补偿金;确认劳动合同中的竞业禁止约定条款无效。

 

你认为该案件应当如何判决?

分析:

      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

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在劳动者已履行劳动义

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数额、日期或方式支付劳动报酬的,

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在该案例中,用人单位没

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劳动者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有

权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所欠付的劳动报酬,并支付延期支付工

资的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在任职期间或者离任后的一定期间内,

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的企业同类性质的行业,不得泄露用人单

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限制恶意竞争,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与负有

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签订竞业禁止条款。同时,根据竞业限制的规定,劳动者在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竞业限制期间将不能利用自己比较占优势的从业技术

进行劳动,从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竞业禁止这种对劳动权能的限制,必将

导致劳动者竞业禁止期间收入的降低,往往会造成劳动者生活质量的下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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