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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布新《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

劳动合同常用条款解读

提示:订立劳动合同前,请了解一些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

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3、

《劳动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

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
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
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
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

 

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
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6、《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
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
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
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
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

 

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7、《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
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
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