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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规范擅自离职员工【案例】

    
    对于任何一位有经验的 HR 而言,办理员工入职和离职手续可谓是最基本的技能。除了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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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外,管理好员工的 进 与 出 是 HR 的天职。可是,很多 HR 朋友反映,其所在公司时常发生员
工擅自离职---

既不打任何招呼,也不办工作交接就突然 人间蒸发 了。处理这样的事情时,公司往

往非常被动,有时员工擅自离职不但可能导致公司工作安排一时陷入混乱,而且还给公司造成经

 

济损失,那么,我们该怎么办呢?

 

【案例】

2008 年 9 月,高中刚毕业的四川小伙小 Z,怀着一颗激动的心,加入到了南下打工的队伍中,来
到广东一家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求职。经双方协商,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 2008 年月 9
日至 2011 年 8 月,双方就小 Z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的工资作了约定,同时,就考勤管理、旷工管理等,

 

以及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均一一做了约定。

2011 年春节前,小 Z 突然离开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不知去向。这样的情况,对于公司 HR 来说,已经

是见惯不怪了,加之春节假期即将到来,公司也无暇对此时作过多的处理,仅作 员工擅自离职,

 

除名 记录处理,就草草了事,并未作其他处理,也未与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半个月后,小 Z 回到公司申请辞职,并要求支付全额工资,包括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公司
HR 认为,小 Z 在春节前就擅自离职了,工资只应算到小 Z 春节前离开的前一天,后面的工资,以

 

及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不应当支付。双方各执一辞,最终闹到了仲裁处。

最终仲裁作出裁决:因为小 Z 承认了旷工,对旷工日期不予支付工资,但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工
资,仍需支付。虽然,对于公司来说,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的工资不多,不算什么。但小 Z 的主管,
公司 HR,都觉得很无辜,明明春节前小 Z 已经擅自离职离开了公司,为什么还需要支付这之后的

 

春节法定节假日的工资!

 

【点评】

本案,对用人单位的警示意义,在哪里呢?员工离职,解除劳动关系,须格外注意法定程序。用人
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企业职工的奖惩,应当严格依照有关劳动法律法规

 

规定,履行有关法定程序,遵循对企业职工负责的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