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ckground image

 

做好辞退管理 避免劳动争议

近年来,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争议案件数量飙升,

其中劳动合同解除方面的矛盾尤显突出,这就要求用人单位的 HR 对现行的劳动法律、法
规、程序有充分的认知和理解,以妥善应对和解决该块领域纷繁复杂的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

同一方或双方的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通过实践分析,笔者将劳动合同的
解除归纳为三类: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下面笔者侧重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程序注
意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论述。

一、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概念和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俗称 辞退 ,辞退是指用人单位首先提出的解除劳动合

同的方式,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非自愿性结束。辞退,无论对用人单位还是员工,
都是一个沉重的话题,使人力资源管理者和员工在精神上和经济上都面临巨大的压力。稍
有细节处理不当,就可能引起劳动争议,影响被辞退员工的职业生涯发展和企业的形象、
声誉,置用人单位于风险之中。从实践来看,如何做好辞退管理,更好的避免劳动争议的
发生,已经成为 HR 的现实课题。

笔者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分为:过失解除和无过失解除。过失解除是指用人

单位对那些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或违法犯罪或因工作失误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员工,依
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行政处理措施。无过失解除是指用人单位对那些无主观过错的
员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

1.

——

过失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

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
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
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企业在适用过失解除时,应注意如下事项:企业对员工的录用条件应有明

确的文字记载与告之记录;规章制度制定的细化,如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制度,违反
的严重程度应为一般员工所能接受;哪些属于重大损害,具体数字化、制度化;对兼职员

——

工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首先应要求改正;应明确哪些属于刑事责任

可参照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202 号)等规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