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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公司档案管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

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
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
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公司及各部门、员工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保管、分级查阅的原则,进行网络化管理。

 

第二章 档案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即资料员)。

 

第六条 档案工作由公司总经理统一领导,办公室负责接收,收集、整理、立卷、

保管由附件二指定的由办公室保管的档案和提供其利用工作,并监
督各部门、各下属子公司、各参股公司、各合资合作公司的档案工作。

 

第七条 办公室应逐步完善档案制度,确保档案安全和方便利用,采用科学手

段,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

 

第三章 档案的管理

 

第八条 整理办法:

1. 方法:以问题特征为主,立小卷,一事一卷。
2. 步骤:
A. 收集
文书档案:当年立前一年的卷,并预立当年的卷。
企业科技档案类:立竣工工程卷,未竣工工程资料整理成册。
B. 

  

整理 根据分类和成立时间整理。

C. 

  

分类 根据下述分类方法分类

D. 

  

立卷 区分不同价值确定保管期限:永久、长期、短期。

 

第九条 过程管理:

1. 属于公司保管的档案:公司及各下属子公司的各部门的资料员做

好平时文件的预立卷工作,并在事件结束后或在每季头一个月的
十日前将上季需归档的预立卷的文件整理成册移交办公室保管,
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 属部门保管的档案:在每季头一个月十日前汇编成册上报办公室,

各分级保管者在每年的二月十日前将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
目录交办公室。

 

第十条 监督:办公室根据各部门和各部门上报的档案总目录、预立卷材料的目

录,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来监督各部门及各部门档案的管理
工作。

 

第十一条 销毁:须报总经理批准,销毁时应有两人以上负责监销,并在清单

上签字。

 

第十二条 公司档案的分类及编号:指定资料员经办公室培训后,按有关档案

分类及编号要求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