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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招聘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猎聘所需人才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委托职位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招聘                  岗位人才      名,合计人才年薪

       

(税前)

万人民币。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真实详细的企业相关背景资料。
2. 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所需人才的详细的岗位说明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 配合乙方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
4. 甲方对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后,必须在 5 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的录用意见,并用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说明书对人才进行搜寻。
2. 乙方对初选合格人员进行面试并核准相关证明资料和工作经历。
3. 乙方必须提供详尽的人才评估报告,为甲方面试提供专业的岗位和用人建议。
4. 乙方负责与甲方沟通确认甲方面试的时间、地点,并安排好相关人才的联络服务工作。
5. 协助甲方对人才聘用合同的最终签定。

  

第四条 收费条款:

1. 总服务费:乙方按被录用者的首年年收入(税前)总合计(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和提成)

       

%

                 

收取服务费,合计服务费用

元。

2. 预付款:合同签定后,在乙方开展搜寻工作前,甲方须向乙方交付服务费的 30%作为预付款,

              

合计为

元。若乙方在约定的期限内(15-20 个工作日)未提供合适的人选,则预付款

退还 50%。

3. 余额给付:每位人才上岗后 7 天内付清本岗位的剩余 70%服务费。
4. 服务费变更: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实际年薪超过本合同约定年薪,则甲方必须补足超出部份的相

应服务费,如甲方录用人才的年薪不足本合同约定的年薪,乙方亦按实际年薪降低收取相应服
务费。

5. 结款方式:甲方付款原则上以银行汇款为主,现金付款应由乙方工作人员出具有效身份证明后

并经乙方负责人确认方可给付。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甲方必须对本合同内容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候选人资料作任何审查,不得泄露候

选人相关信息。

2.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企业的任何商业机密和内部信息。
3. 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一旦被甲方录用,其个人资料及档案必须封存。

  

第六条 特别约定:

1. 乙方二年内保证不猎取甲方人才。
2. 甲方如需面试乙方推荐的身在外地的人才,人才的来回差旅费由甲方承担。
3. 甲方不得以招聘或储备人才为名,达到窃取人才知识的目的。由乙方提供的未能被甲方录用的

人才档案资料,甲方需交还乙方。

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所有候选人自提供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均视为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在此期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