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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归纳

 

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

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

利、义务等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3.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行使、程序等作了

较详细、具体、明确规定的行政行为。

4.行政征调:亦称公用征调,是指行政主体等为了公共利益,在国家处

于紧急状态或者紧急需要的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征用

和调集个人和组织的财务或劳务,并给予相应补偿的行政行为。

5.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有公共行政职权的机关

和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

院依行政诉讼程序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解决行

政争议的活动。

6.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7.行政处罚权: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

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

秩序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权力。

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仅对行为目的、行为范围等作一原则

性规定,而将行为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方式等留给行政机关自行选

择、决定的行政行为。

9.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

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

实物的行政行为。

10.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

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

赔偿的制度。

11.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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