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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纪人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名称:临沂联创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
联系电话:
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编号: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

平等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开展证券经纪业务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声明与保证
1、甲方已经相关监管机构认可、具备委托证券经纪人从事客户招揽和客户服务等活动的条
件;
2、乙方已知晓并认可甲方《临沂联创投资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及其相关管理办法及制度。
3、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的法律关系
一、甲、乙双方为委托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的证券经纪人,代理甲方进行客户
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乙方的代理期限为本合同的有效期,委托代理权限范围是:
1、向客户介绍甲方和证券市场的基本情况;
2、向客户介绍证券投资的基本知识及开户、交易、资金存取等业务流程,充分揭示证券投
资风险;
3、向客户介绍与证券交易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证监会规定、自律规则以及甲方的有关规
定;
4、向客户传递公开市场信息和由甲方统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与证券投资有关的信息;
5、向客户传递由甲方统一提供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材料及有关信息;
6、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规定证券经纪人可以从事的其他活动。
二、甲方和乙方之间不构成任何劳动关系,乙方不具备甲方任何类别员工的身份。乙方应
当遵守甲方从业人员的管理规定,在本合同约定的代理期限内,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
的行为,由甲方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超出授权范围的行为及乙方的过错行为,
乙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包括: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监管机构和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自律规则等,对乙方及其执业行
为进行管理和监督;
2、对乙方超越授权范围的证券业务活动,甲方有权制止;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