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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49 号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已于 2006 年 2 月 22 日经建设部第 85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
过,现予发布,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提高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质量,维护建设
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实施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
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
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
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
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
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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