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康合同 2001--7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合同编号:
承租人:山西恒康乳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乙方将自有的坐落 市(镇) 路 弄 号
部位面积 平方米 间出租给乙方作 使用。租赁
场所应水、电、暖齐全,并具备 条件。
第二条 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金定为每月人民币 元,甲方应于当月 日前在
地方给付乙方,由乙方收款付据。
第4条
租赁期间,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在
征得乙方同意后,可进行装修,并根据经营和使用需
要安装相关设备,但不得损坏原有建筑结构。
第5条
在合同生效前,乙方应将水、电、暖等其它配套设施安
装调试完好,并由甲乙双方对房屋进行全面检验,如
需更换物件,由乙方负责更换。乙方对甲方租赁场所
的供水、供电、供暖等所出现的问题应积极协调解决,
保证甲方正常使用。
第6条
合同生效后,乙方仍要负责因市政对水、电、暖统一改
造形成的费用。
第7条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出具租赁房屋的房产证或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