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集团多谋体电子事业本部
采购中心 部品部 IQC
文件编号:
版
本: A0
检验或实验
损坏部品及其残留物的处理规定
生效日期: 2003.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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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规范 IQC 对正常检验或实验过程中损坏部品及损耗部品残留物(如锡渣)的处理,避免损坏部品
及其残留物的遗弃、丢失造成对环境的污染及成本的浪费,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 IQC 正常检验或实验损坏部品及损耗部品残留物(如锡渣)的处理。
3 职责
3.1 检验员或部品工程师负责对正常检验或实验损坏的部品进行合理的定置存放、保管。
3.2 检验组组长负责定期对正常检验或实验损坏的部品进行分类、汇总统计,退待处理仓处理。
4 损坏部品处理方法
4.1 锡渣处理
小锡炉内的锡渣定期清理,由清理人员将锡渣定置存放管理,做好记录,每月将累积的锡渣送
交 SKD 车间,汇同车间锡渣一同处理。
4.2 其它损坏部品处理
4.2.1 各部品工程师或检验员将正常检验或实验损坏的部品定置存放,并在外包装要注明部品编
号、部品来源、损坏原因等。
4.2.2 各组长定期对损坏部品进行整理、汇总,并对部品再次检验、测试,在确认不能投入使用的
情况下填写《生产部品待处理申请单》。
4.2.3 IQC 将《生产部品待处理申请单》送交公司领导,申请退待处理仓处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后,
IQC 将损坏部品连同《生产部品待处理申请单》送交待处理仓,由待处理仓对损坏部品按公司相关
程序进行处理。
5 附《检验或实验损坏部品及残留物处理流程图》
拟制:高勇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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