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
训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及实际操作技能,
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病危害和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电工、
焊工、起重工、锅炉工、司机、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
1.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专业性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
06-85),切实做好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
遵章守纪,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
作技能考核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
人员操作证,持证上岗,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种的疾病和
生理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本工
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4.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
保护用品,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违章指挥作业者
能及时果断制止,必要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