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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酒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

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
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

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 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

持职场秩序同心协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 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

(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

(1)事务职

(2)营业职

(3)生产职

 

□  人事

  

第六条 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

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

(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为 40 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 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