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酒店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事管理规章汇编
□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公司宗旨的精神为维持公司的秩序,并促进业务运营
的圆滑起见,凡有关从业人员规定及待遇基准以及其他必要事项暨管理,悉
依本规则订定。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从业人员,系指依照第六条订定的手续录用而从事
公司业务的人员而言。
第三条 从业员应遵守本规则及附带各种规定,服从主管人员的指示,维
持职场秩序同心协力互相协助诚实执行职务。
第四条 本规则如有与法令抵触事项及本规则未定事项悉依法令规定办理。
第五条 本规则所称的职位、职种其定义如下:
(一)职位:分派与一个从业员之工作。
(二)职种:工作种类相同或类似职务的集合,其区别如下:
(1)事务职
(2)营业职
(3)生产职
□ 人事
第六条 公司就希望就职人员中经考试或甄选合格并经办妥规定手续者录
用为从业员。
第七条
(一)新进从业员应订立试用契约为试用从业员。
(二)试用期间订为 40 天,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以正式从业员登记录用。
(三)试用期间如认为不适合时,得予解除试用。
第八条 新进临时从业员应订立临时雇用合同,其雇用期间订为三个月以
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