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勤 制 度
一、上下班时间:
1. 周一至周五:08:30 至 17:30,午休时间:12:00 至 13:00
周六销售部和技术部培训时间:09:30-16:00
2.周六培训时间:09:30-16:00
二、迟到早退规定:
1. 请按照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忘签到打卡者每次罚款 20 元。代别人打卡者一次罚款 30 元。
2. 上班迟到者,按每
10 分钟为计次单位,每 10 分钟罚款 20 元,不到 10 分钟按 10 分钟计算。上班
迟到者自觉将罚款交到前台,备案,不交者将在工资内双倍扣款。
3. 上班后因公事外出的请到前台填写外出时间和归岗时间,如不能归岗的请注明。否则按旷工半天处
理,扣除半日工资。
4. 因公事早上不能直接到公司的请提前 1
“
”
天填写 外出登记表 ,如不能填写的请打电话到公司告知办
事事由,办完事回公司后请打卡补登记录,否则按未到岗,做旷工半天处理,扣除半日工资。
5. 全年旷工累计三天以上(包括三天),公司将予以除名。
三、 请假规定
1、事假
请事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直接主管签字后交至行政部,如不能提前填写可先以电话形
式告知直接主管和行政部请假,若请假未被批准而擅自不来者一律按旷工处理。在归岗后补填,如行政
部没有按时收到《事假申请单》一律按旷工处理。归岗后到行政部填写实际归岗时间进行销假,否则按未
归处理。
(1) 试用期内的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请假 3 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2) 正式员工,在一个月内连续请事假 5 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在一个季度内连续请事假 15 天
以上(包括 15 天),按自动离职处理。
(3)一般员工一天以内的请假由部门经理审批,两天及两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初级管理者由总经理
审批。
2、病假
请病假必须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经直接主管签字后交至行政部,去医院看病、复查每次半天假,
超时按事假算,并要求有相关医院证明。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提前填写可先以电话形式告知直接主管和行政
部请假,在归岗后补填。如行政部没有按时收到《请假申请单》一律按旷工处理,归岗后到行政部填写实
际归岗时间进行销假,否则按未归处理。病假销假时须出具医院相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