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休假考勤制度
员工考勤和休假的规定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通信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
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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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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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考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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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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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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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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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 30 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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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考勤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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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
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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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
金。旷工二天以上,每增加一天,加扣年终奖 10%。连续旷工 15 天,或一年
内累计旷工超过 30 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
均应作除名处理,参见表 7.3.1。
表 7.3.1
旷工天数 0.5 1
天 1.5
天 2
天 一年累计 13
天 连续旷工 15
天 一年累计 30
天以上
扣工资岗位+
技能 25% 50% 75% 100%
扣年终 各项奖金 除 名 除 名
(3)
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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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请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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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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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