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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型企业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
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鉴管理、公文打印管理、办公及劳
保用品管理、库房管理、报刊及邮发管理等。

(二)档案管理

 

第三条 归档范围:

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
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
项目方案、通告、通知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
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
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2.公司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办理
借阅手续;
3.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
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
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第六条 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
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

 

由专人监督销毁。 (三)印鉴管理

 

第七条 公司印鉴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负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