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企业计划目标的实现;
促进组织和个人绩效改善;
为利益分配和员工发展提供评判标准。
二、管理范围
公司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分厂、车间及其它同级单位)及各单
位所属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
下列人员除外:
公司总裁(由控股公司考核);
试用期员工;
考核期休假、停职愈半数时间以上者;
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违犯国家法律的人员。
营销计划部的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方案制定原则
强调考核体系的实效和可操作性,以易于执行为基本设计思路;
不追求精细化,以启动考核实施为目的,在实际过程中逐步完善
考核管理体系。
四、考核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二)客观性原则:用事实标准说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
或武断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