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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企业计划目标的实现;

促进组织和个人绩效改善;

为利益分配和员工发展提供评判标准。

二、管理范围

公司各单位(各职能部门、分厂、车间及其它同级单位)及各单

位所属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及一般员工)。

下列人员除外:

公司总裁(由控股公司考核);

试用期员工;

考核期休假、停职愈半数时间以上者;

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违犯国家法律的人员。

营销计划部的绩效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三、方案制定原则

强调考核体系的实效和可操作性,以易于执行为基本设计思路;

不追求精细化,以启动考核实施为目的,在实际过程中逐步完善

考核管理体系。

四、考核原则

(一)公开的原则:考核过程公开化、制度化。

(二)客观性原则:用事实标准说话,切忌带入个人主观因素

或武断猜想。